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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106年不可不知的食品規範新制!,為強化食品衛生安全管理,並保障消費權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於106年

標題:106年不可不知的食品規範新制!,為強化食品衛生安全管理,並保障消費權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於106年」於資料集「本署新聞公告資料集」由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的陳 先生所提供,聯繫電話是02-2787-7895,最近更新時間為:2021-12-10 10:27:12。 欄位發布日期的內容是2016/12/28 , 欄位內容的內容是為強化食品衛生安全管理,並保障消費權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於106年1月1日起有追溯追蹤及食品標示等8項新制上路: Ø 食品業者強制電子申報追溯追蹤資料與開立電子發票 Ø 包裝食品與玩具併同販售應標示醒語規定 Ø 食品添加物應明顯標示產品登錄碼 Ø 巧克力之品名及標示規定 Ø 市售「大麥」食品之標示規定 Ø 市售「太白粉」產品之標示規定 Ø 特定魚種為品名之標示規定 Ø 特殊營養食品之特定疾病配方食品應加標示事項 介紹新制規定如下: 一、 食品業者強制電子申報追溯追蹤資料與開立電子發票 (一) 規定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第9條規定,於104年7月31日公告「應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之食品業者」納入19類食品業者分階段應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管理系統,其中106年起實施強制電子申報與開立電子發票估計近約4000家業者(附件1)。 符合上開公告類別與規模食品業者每月10日前應以電子方式申報追溯追蹤資料至非追不可,分類說明如下: 1. 製造業:食用油脂、肉類加工食品、乳品加工食品、水產品食品、餐盒食品、食品添加物。 2. 輸入業:水產品食品、食品添加物。 3. 販售業:嬰兒及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市售包裝乳粉及調製乳粉。 另,符合上開公告且依財稅機關認定應開立統一發票者於規定實施日期起應開立電子發票。 (二) 罰則 1. 公告指定規模及類別之食品業者申報資料不實或開立不實電子發票致影響食品追溯或追蹤之查核,依食安法第47條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2. 未以電子方式申報或未開立電子發票者致無法為食品追溯追蹤,依同法第48條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二、 包裝食品與玩具併同販售應標示醒語規定 (一) 規定 依據食安法第22條,105年2月4日公告「包裝食品與玩具併同販售應標示醒語規定」,規定包裝食品與玩具併同販售之產品,應於其外包裝標示「本產品內含玩具,小心勿吞食或吸入,建議由成人陪同監督使用」或等同意義字樣醒語,以提醒消費者食用或使用該產品應注意的安全性,並自106年1月1日(以產品產製日期為準)施行。 (二) 罰則 如未依規定加註醒語標示,將依同法第47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違規產品依同法第52條命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賣。 三、 食品添加物應明顯標示產品登錄碼 (一) 規定 依據食安法第24條,105年3月8日公告「食品添加物應明顯標示產品登錄碼」規定,規定食品添加物業者依食品業者登錄辦法應辦理食品添加物產品登錄,業者應至食藥署「非登不可」平台登錄產品「商品名稱」、「用途分類」、「型態」、「成分」、「產品規格書或含產品規格之檢驗報告」、「產品標籤」等資訊,完成登錄後系統即核發「產品登錄碼」,不論單方或複方食品添加物皆應於產品之容器或外包裝明顯標示「產品登錄碼」字樣及其登錄碼,以利食品業者辨識。自106年1月1日起施行(以產品產製日期為準)。 (二) 罰則 如未依規定完整標示或有標示不實之情形,將依食安法規定令業者限期回收改正,並處以新臺幣3萬元至300萬元或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 四、 巧克力之品名及標示規定 (一) 規定 依據食安法第22條及25條,105年6年24月公告「巧克力之品名及標示規定」,規定以黑巧克力、白巧克力及牛奶巧克力為品名者應有的成分及內容物含量,並自106年1月1日起施行。 巧克力指以可可製品為原料,並可添加糖、乳製品或食品添加物等製成,為固體型態不含內餡之黑巧克力、白巧克力及牛奶巧克力,以巧克力為品名者應有的成分及內容物含量(詳如附件2);添加植物油取代可可脂未超過5%者,不論添加量皆應於品名附近標示「可可脂中添加植物油」或等同字義;添加植物油取代可可脂之巧克力,其添加量超過該產品總重量5%者,則應於品名前加標示「代可可脂」字樣。 本規定除規範包裝巧克力外,具營業登記的散裝巧克力販賣業者亦應於販售之場所依本規定標示。包裝巧克力標示之字體長度及寬度不得小於0.2公分;散裝巧克力得以卡片、標記(標籤)或標示牌(板)等型式標示,以標記(標籤)標示者,其字體長度及寬度各不得小於0.2公分,以其他標示型式者,各不得小於2公分。 (二) 罰則 業者如未依規定完整標示或有標示不實之情形,將依食安法規定處以新臺幣3萬元至300萬元或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產品應限期回收改正。 五、 市售「大麥」食品之標示規定 (一) 規定 依據食安法第28條,105年5月16日函釋大麥標示規定,為正確及透明「大麥」之產品資訊並兼顧消費者熟悉及產業沿用多年之商品名稱,其外包裝不得僅標示「洋薏仁」、「小薏仁」或「珍珠薏仁」等商品名稱,應併列實際所含原料標示,例如:「大麥(洋薏仁)」、「大麥(小薏仁)」或「大麥(珍珠薏仁)」,且內容物應如實標示為「大麥」;另倘以大麥為原料之一者,內容物應如實標示為大麥。自106年1月1日施行。 (二) 罰則 106年1月1日起製造之產品應依函釋內容標示,否則將依同法第45條規定,可處新台幣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產品須依第52條限期回收改正。 六、 市售「太白粉」產品之標示規定 (一) 規定 依據食安法第28條,於105年5月16日函釋太白粉標示,規定「太白粉」產品應於內容物如實標示其所使用之原料名稱(如「樹薯粉」或「馬鈴薯粉」等);另倘以太白粉作為原料之一者,內容物亦應如實標示為「樹薯粉」或「馬鈴薯粉」等並自106年1月1日施行。 (二) 罰則 106年1月1日起製造之產品應依本函釋內容標示,否則將依同法第45條規定,可處新台幣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產品須依第52條限期回收改正。 七、 特定魚種為品名之標示規定 (一) 規定 依據食安法第28條,105年7月14日函釋特定魚種為品名之標示規定,規定屬於「鱈形目」的魚種方得標示為「鱈魚」,非屬「鱈形目」魚種(例如「圓鱈」(俗稱智利海鱸)或「扁鱈」(俗稱大比目魚))卻標示「鱈魚」,即屬標示不實。如內容物不含品名宣稱之特定魚種,而係以香料或調味料調製提供所宣稱之特定魚種風味者,其品名或品名附近明顯處應標示「風味/口味」字樣。並自106年1月1日施行。 (二) 罰則 「圓鱈、扁鱈」未依前述規定標示清楚,使消費者誤解為「鱈魚」,將依同法第45條規定,可處新台幣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產品須依第52條限期回收改正。 八、 特殊營養食品之特定疾病配方食品應加標示事項 (一) 規定 105年12月19日公告修正「特殊營養食品之病人用食品應加標示事項」,名稱並修正為「特殊營養食品之特定疾病配方食品應加標示事項」。修正重點如下: 1. 強化警語標示「本品屬特定疾病配方食品,不適合一般人食用,須經醫師或營養師指導使用」之類似詞句,應以粗體字標明,且字體應明顯與底色加以區別。 2. 因低鈉食鹽及低鈉醬油不以特定疾病配方食品管理,所以刪除其應標示事項。 3. 酌修調整蛋白質食品加標示事項,產品如可提供病人生理所需之基礎熱量及營養素,得免標示「為達營養均衡,本品請勿單獨使用」之類似詞句。 4. 明確定義必需脂肪酸係指亞麻油酸及α-次亞麻油酸,並修正應標示警語「本品不含必需脂肪酸」、「本品不含必需脂肪酸亞麻油酸」及「本品不含必需脂肪酸α-次亞麻油酸」之型態,以供食品業者遵循。 (二) 罰則自106年1月1日起製造之特定疾病配方食品皆應依本規定標示,如未依規定完整標示或有標示不實之情形,將依食安法規定令業者限期回收改正,並處以新臺幣3萬元至300萬元或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 , 欄位附檔連結的內容是http://www.fda.gov.tw/tc/includes/GetFile.ashx?mID=19&id=61312&chk=B64F154B-7A81-45CC-A403-E2BBDC53FBFC;;http://www.fda.gov.tw/tc/includes/GetFile.ashx?mID=19&id=61313&chk=1DAEA6F4-2658-4D99-87B2-90CB418614DE , 欄位標題的內容是106年不可不知的食品規範新制!

發布日期

2016/12/28

內容

為強化食品衛生安全管理,並保障消費權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於106年1月1日起有追溯追蹤及食品標示等8項新制上路: Ø 食品業者強制電子申報追溯追蹤資料與開立電子發票 Ø 包裝食品與玩具併同販售應標示醒語規定 Ø 食品添加物應明顯標示產品登錄碼 Ø 巧克力之品名及標示規定 Ø 市售「大麥」食品之標示規定 Ø 市售「太白粉」產品之標示規定 Ø 特定魚種為品名之標示規定 Ø 特殊營養食品之特定疾病配方食品應加標示事項 介紹新制規定如下: 一、 食品業者強制電子申報追溯追蹤資料與開立電子發票 (一) 規定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第9條規定,於104年7月31日公告「應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之食品業者」納入19類食品業者分階段應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管理系統,其中106年起實施強制電子申報與開立電子發票估計近約4000家業者(附件1)。 符合上開公告類別與規模食品業者每月10日前應以電子方式申報追溯追蹤資料至非追不可,分類說明如下: 1. 製造業:食用油脂、肉類加工食品、乳品加工食品、水產品食品、餐盒食品、食品添加物。 2. 輸入業:水產品食品、食品添加物。 3. 販售業:嬰兒及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市售包裝乳粉及調製乳粉。 另,符合上開公告且依財稅機關認定應開立統一發票者於規定實施日期起應開立電子發票。 (二) 罰則 1. 公告指定規模及類別之食品業者申報資料不實或開立不實電子發票致影響食品追溯或追蹤之查核,依食安法第47條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2. 未以電子方式申報或未開立電子發票者致無法為食品追溯追蹤,依同法第48條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二、 包裝食品與玩具併同販售應標示醒語規定 (一) 規定 依據食安法第22條,105年2月4日公告「包裝食品與玩具併同販售應標示醒語規定」,規定包裝食品與玩具併同販售之產品,應於其外包裝標示「本產品內含玩具,小心勿吞食或吸入,建議由成人陪同監督使用」或等同意義字樣醒語,以提醒消費者食用或使用該產品應注意的安全性,並自106年1月1日(以產品產製日期為準)施行。 (二) 罰則 如未依規定加註醒語標示,將依同法第47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違規產品依同法第52條命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賣。 三、 食品添加物應明顯標示產品登錄碼 (一) 規定 依據食安法第24條,105年3月8日公告「食品添加物應明顯標示產品登錄碼」規定,規定食品添加物業者依食品業者登錄辦法應辦理食品添加物產品登錄,業者應至食藥署「非登不可」平台登錄產品「商品名稱」、「用途分類」、「型態」、「成分」、「產品規格書或含產品規格之檢驗報告」、「產品標籤」等資訊,完成登錄後系統即核發「產品登錄碼」,不論單方或複方食品添加物皆應於產品之容器或外包裝明顯標示「產品登錄碼」字樣及其登錄碼,以利食品業者辨識。自106年1月1日起施行(以產品產製日期為準)。 (二) 罰則 如未依規定完整標示或有標示不實之情形,將依食安法規定令業者限期回收改正,並處以新臺幣3萬元至300萬元或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 四、 巧克力之品名及標示規定 (一) 規定 依據食安法第22條及25條,105年6年24月公告「巧克力之品名及標示規定」,規定以黑巧克力、白巧克力及牛奶巧克力為品名者應有的成分及內容物含量,並自106年1月1日起施行。 巧克力指以可可製品為原料,並可添加糖、乳製品或食品添加物等製成,為固體型態不含內餡之黑巧克力、白巧克力及牛奶巧克力,以巧克力為品名者應有的成分及內容物含量(詳如附件2);添加植物油取代可可脂未超過5%者,不論添加量皆應於品名附近標示「可可脂中添加植物油」或等同字義;添加植物油取代可可脂之巧克力,其添加量超過該產品總重量5%者,則應於品名前加標示「代可可脂」字樣。 本規定除規範包裝巧克力外,具營業登記的散裝巧克力販賣業者亦應於販售之場所依本規定標示。包裝巧克力標示之字體長度及寬度不得小於0.2公分;散裝巧克力得以卡片、標記(標籤)或標示牌(板)等型式標示,以標記(標籤)標示者,其字體長度及寬度各不得小於0.2公分,以其他標示型式者,各不得小於2公分。 (二) 罰則 業者如未依規定完整標示或有標示不實之情形,將依食安法規定處以新臺幣3萬元至300萬元或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產品應限期回收改正。 五、 市售「大麥」食品之標示規定 (一) 規定 依據食安法第28條,105年5月16日函釋大麥標示規定,為正確及透明「大麥」之產品資訊並兼顧消費者熟悉及產業沿用多年之商品名稱,其外包裝不得僅標示「洋薏仁」、「小薏仁」或「珍珠薏仁」等商品名稱,應併列實際所含原料標示,例如:「大麥(洋薏仁)」、「大麥(小薏仁)」或「大麥(珍珠薏仁)」,且內容物應如實標示為「大麥」;另倘以大麥為原料之一者,內容物應如實標示為大麥。自106年1月1日施行。 (二) 罰則 106年1月1日起製造之產品應依函釋內容標示,否則將依同法第45條規定,可處新台幣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產品須依第52條限期回收改正。 六、 市售「太白粉」產品之標示規定 (一) 規定 依據食安法第28條,於105年5月16日函釋太白粉標示,規定「太白粉」產品應於內容物如實標示其所使用之原料名稱(如「樹薯粉」或「馬鈴薯粉」等);另倘以太白粉作為原料之一者,內容物亦應如實標示為「樹薯粉」或「馬鈴薯粉」等並自106年1月1日施行。 (二) 罰則 106年1月1日起製造之產品應依本函釋內容標示,否則將依同法第45條規定,可處新台幣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產品須依第52條限期回收改正。 七、 特定魚種為品名之標示規定 (一) 規定 依據食安法第28條,105年7月14日函釋特定魚種為品名之標示規定,規定屬於「鱈形目」的魚種方得標示為「鱈魚」,非屬「鱈形目」魚種(例如「圓鱈」(俗稱智利海鱸)或「扁鱈」(俗稱大比目魚))卻標示「鱈魚」,即屬標示不實。如內容物不含品名宣稱之特定魚種,而係以香料或調味料調製提供所宣稱之特定魚種風味者,其品名或品名附近明顯處應標示「風味/口味」字樣。並自106年1月1日施行。 (二) 罰則 「圓鱈、扁鱈」未依前述規定標示清楚,使消費者誤解為「鱈魚」,將依同法第45條規定,可處新台幣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產品須依第52條限期回收改正。 八、 特殊營養食品之特定疾病配方食品應加標示事項 (一) 規定 105年12月19日公告修正「特殊營養食品之病人用食品應加標示事項」,名稱並修正為「特殊營養食品之特定疾病配方食品應加標示事項」。修正重點如下: 1. 強化警語標示「本品屬特定疾病配方食品,不適合一般人食用,須經醫師或營養師指導使用」之類似詞句,應以粗體字標明,且字體應明顯與底色加以區別。 2. 因低鈉食鹽及低鈉醬油不以特定疾病配方食品管理,所以刪除其應標示事項。 3. 酌修調整蛋白質食品加標示事項,產品如可提供病人生理所需之基礎熱量及營養素,得免標示「為達營養均衡,本品請勿單獨使用」之類似詞句。 4. 明確定義必需脂肪酸係指亞麻油酸及α-次亞麻油酸,並修正應標示警語「本品不含必需脂肪酸」、「本品不含必需脂肪酸亞麻油酸」及「本品不含必需脂肪酸α-次亞麻油酸」之型態,以供食品業者遵循。 (二) 罰則自106年1月1日起製造之特定疾病配方食品皆應依本規定標示,如未依規定完整標示或有標示不實之情形,將依食安法規定令業者限期回收改正,並處以新臺幣3萬元至300萬元或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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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不可不知的食品規範新制!

「標題:106年不可不知的食品規範新制!,為強化食品衛生安全管理,並保障消費權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於106年」所屬的資料集:「本署新聞公告資料集」的其他資料

發布日期: 2011/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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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2018/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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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2015/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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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澄清媒體報導「隱形眼鏡販賣機 商圈竄起無法管」

發布日期: 2020/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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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食藥署啟動「109年度食品物流業暨倉儲業稽查專案」

發布日期: 2011/03/18
內容: 英國衛生單位於 2011 年 3 月 16 日 發布回收訊息, 英國公司 Barts and The London NHS Trust 公司回收 1 批 adenosine 1mg/ml 注射液 (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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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食品藥物管理局說明有關英國Barts and The London NHS Trust公司回收1批adenosine 1mg/ml注射液,國內並未核准輸入該公司所回收的藥品

發布日期: 2019/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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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2015/04/27
內容: 針對近日食品安全事件,食品藥物管理署及各縣市衛生局聯合採取積極措施,保障消費大眾食的安全,相關稽查結果說明如下: 一、 茶飲料檢出殘留農藥案 經持續追查英國藍「特選清茶」及「特選紅茶」殘留農藥案,其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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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2020/02/06
內容: 「口罩實名制」從今天(2月6日)開始實施,由各健保特約藥局透過健保卡系統紀錄並配售口罩,以增加每個人購買到口罩機會,並避免搶貨、囤貨等口罩購買不公平情事。 新措施上路,各健保特約藥局依防疫需求,每日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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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口罩實名制」今天上路,由專業藥事人員服務民眾

發布日期: 2011/08/04
內容: 日本厚生省 近期 發布回收訊息, 日本 生化學工業株式會社 回收 一批 オペガン 0.6 眼粘弾剤 1% ( OPEGAN 0.6 ),主成分為 Purified sodium hyaluron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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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食品藥物管理局說明有關日本生化學工業株式會社回收オペガン0.6眼粘弾剤1%(OPEGAN 0.6),國內並未核准輸入該公司所回收的藥品

發布日期: 2010/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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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食品藥物管理局呼籲民眾:勿信誇大瘦身減肥食品廣告!

發布日期: 2021/10/07
內容: 為維護國人食用豬肉產品之衛生安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與地方政府衛生局持續強化後市場進口與國產豬肉產品之抽樣並依衛生福利部110年5月27日公告修正之「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乙型受體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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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食藥署與地方政府衛生局持續強化市售豬肉抽驗,並公布110年1月至9月檢驗結果

發布日期: 2014/07/04
內容: 為維護消費者權益,充分提供消費者正確資訊,食品藥物管理署聯合縣市政府衛生局持續針對市售乳品、果蔬汁及米粉絲包裝產品,至各連鎖量販大賣場、超市及超商進行標示稽查,截至今(4)日止,總共出動稽查人員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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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市售包裝果蔬汁、乳製品、米粉絲標示稽查成果(103年7月4日)

發布日期: 2013/01/28
內容: 針對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本(28)日發布『假「米粉」?!9成米粉充斥廉價玉米澱粉』之新聞資料,疑有產品標示不實之情形,食品藥物管理局重申市售包裝米粉應依照食品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詳實標示,以保障消費
附檔連結:
標題: 針對「假米粉案」食品藥物管理局重申:市售食品應依照食品衛生管理法詳實標示

#14

發布日期: 2022/09/09
內容:     中秋佳節即將到來,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曾以鋁盤、烤肉墊、烤肉網及烤肉盤等多種市售烤肉器具來烤肉實測,發現食材於各式烤肉器具上燒烤後,並不會有重金屬遷移至食材的狀況;而食材中多環芳香族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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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烤肉不烤焦,健康過中秋

發布日期: 2010/03/29
內容: 美國 FDA 近期回顧降膽固醇用藥 Zocor (藥品成分: Simvastatin )之臨床試驗(臨床試驗名稱 SEARCH , the Study of the Effectiveness 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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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食品藥物管理局提醒:使用高劑量降膽固醇藥品simvastatin宜小心肌肉疼痛之不良反應

發布日期: 2013/10/14
內容: 有關近日媒體報導不鏽鋼食品容器具錳含量超標乙事,係指該材質之原料金屬錳所佔百分比高於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8499-G3164中該類型號鋼材應有之百分比,非指該容器於使用過程中溶出該種金屬。 不鏽鋼
附檔連結:
標題: 媒體報導「不鏽鋼食品容器具錳含量超量」案說明

發布日期: 2018/05/30
內容: 全球掀起網路熱潮,透過通訊軟體、社群網站等網絡進行資訊交流與商品交易已成為民眾的生活日常,而近期卻發現有國外網站疑涉刊登誇張、易生誤解或宣稱醫療效能廣告,惟非我國司法管轄。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
附檔連結: http://www.fda.gov.tw/tc/includes/GetFile.ashx?mID=19&id=t274425
標題: 食藥署設置「食藥膨風廣告專區」,公布1-4月國外網站涉嫌違規廣告清單,請消費者勿信

發布日期: 2016/11/30
內容: 近年來國人對於食品安全的議題越來越重視,國人願意投入志工行列的風氣也日漸炙盛,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於今日(11月30日)舉辦「志比天高,食代新英雄」105年全國食品衛生志工表揚大會暨記者會。食
附檔連結: http://www.fda.gov.tw/tc/includes/GetFile.ashx?mID=19&id=60078&chk=14E7E916-E4B8-4750-AEAC-6F42B8D6E
標題: 「志比天高,食代新英雄」-105年全國食品衛生志工表揚大會暨記者會

發布日期: 2010/04/07
內容: 食品藥物管理局南區管理中心於99年4月6日會同屏東縣政府衛生局藥政科、食品衛生科及調查局屏東調查站人員前往屏東市2處攤販集中地點及2家藥局進行聯合稽查,察查市場及架上所有陳列產品,是否販售非法食品、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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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主動出擊查緝違規廣告之食品、藥物及化粧品

發布日期: 2012/03/29
內容: 英國 MHRA 於 101 年 3 月 26 日發布藥品回收訊息,說明英國 Covidien UK Ltd 公司主動回收 2 批 TechneScan MAG3 注射劑藥品 (批號: 31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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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英國Covidien UK Ltd公司主動回收2批TechneScan MAG3注射劑藥品,國內並未輸入該公司回收之產品。

發布日期: 2013/12/18
內容: 有關報載美國FDA發布「針對列屬OTC藥品之抗菌皂及抗菌洗手乳等產品,需提出有效性及安全性再評估草案,現正徵求各界於180日內回覆意見」乙事,食品藥物管理署說明如下: 歐盟、美國、日本等國對該類產品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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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抗菌清潔類產品管理

發布日期: 2021/05/18
內容:    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衛福部) 於5月18日第二次預告訂定「小包裝食品得免一部標示規定」草案,酌修小包裝食品之定義及標示方法。    衛福部前於110年1月5日第一次預告訂定「小包裝食品得免一部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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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第二次預告「小包裝食品得免一部標示規定」草案

發布日期: 2010/06/15
內容: 根據一項流行病學研究,觀察發現常用於治療高血壓的血管張力素受體阻斷劑( angiotensin-receptor blocker , ARB ),比沒有使用該類藥品的病人,被診斷出有新的癌症的機率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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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食品藥物管理局說明:高血壓治療藥品,血管張力素受體阻斷劑(angiotensin-receptor blocker,ARB)可能增加癌症風險,但關聯性未確認,提醒處方及用藥時宜審慎評估風險效益及監視用

發布日期: 2017/10/19
內容: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食藥署)基於保障消費者健康及食用安全之考量,於本(19)日預告限制「糞腸球菌(Enterococcus faecalis)及屎腸球菌(Enterococcus fa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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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預告限制「糞腸球菌(Enterococcus faecalis)及屎腸球菌(Enterococcus faecium)不得作為食品原料使用」草案

發布日期: 2021/11/12
內容: 有關110年11月3日媒體報導,韓國口服產品「艾多美蜂蜜飲」經香港政府單位檢出含有「甲氧沙林」之成分,食藥署當日即請我國輸入該產品之業者,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規定,暫時停止販售,並取樣檢驗17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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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韓國「艾多美蜂蜜飲」經檢出甲氧沙林(Methoxsalen)成分,食藥署呼籲民眾暫時停止食用

#26

發布日期: 2022/04/07
內容:     有關近日社群媒體散布「FDA敗訴!輝瑞被迫公開疫苗數據!副作用足足9頁」訊息,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鄭重澄清:我國核准專案輸入、製造的COVID-19疫苗(包括BioNTech疫苗),皆
附檔連結: http://www.fda.gov.tw/tc/includes/GetFile.ashx?mID=19&id=t386766
標題: 網傳「FDA敗訴!輝瑞被迫公開疫苗數據!副作用足足9頁…」,為誤導訊息,勿轉傳

發布日期: 2016/12/18
內容: 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更新「日本食品標示查核專案」結果,今日無新增查獲之違規產品及廠商自主通報產品。截至目前共計39品項,其中26項產品輻射檢驗結果皆未檢出,13項送驗中,詳如附件。另加強稽查網
附檔連結: http://www.fda.gov.tw/tc/includes/GetFile.ashx?mID=19&id=61047&chk=357726EF-D972-4732-8E84-19E51F2CC
標題: 食藥署公布日本食品標示查核專案查核結果(12月18日更新)

發布日期: 2017/02/06
內容: 衛生福利部於本(6)日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草案修正重點為己二烯酸、己二烯酸鉀、丙酸鈣、丙酸鈉、丙酸、苯甲酸、苯甲酸鈉、異抗壞血酸鈉、D-山梨醇、胺基乙酸、結蘭膠等11項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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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預告修正己二烯酸等11項食品添加物標準,強化食品添加物管理

發布日期: 2019/07/16
內容:     衛生福利部為維護民眾之知情權,以透明產品之消費資訊,供消費者選購時之參考,爰預告訂定「市售包裝食用鹽品添加之食品添加物含天然放射性物質鉀-40之標示規定」草案。     該草案規定,市售包裝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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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為透明產品之消費資訊,預告「市售包裝食用鹽品添加之食品添加物含天然放射性物質鉀-40之標示規定」草案

發布日期: 2011/11/29
內容: 食品藥物管理局為提升夜市及美食街小型餐飲店衛生品質,今(100)年委託中華食品安全管制系統發展協會,輔導北、中、南和東區夜市及美食街小型餐飲店業者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並於11月17日(東區
附檔連結: http://www.fda.gov.tw/tc/includes/GetFile.ashx?mID=19&id=521&chk=C1D4FD63-E668-4C6D-9BBD-BB9A51F36E2
標題: 100年度觀光夜市及美食街小型餐飲店衛生輔導表揚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的其他資料集

輸入錠狀膠囊狀食品查驗登記資料集

每季更新,224

朱 小姐 | 2787-7336 | 2022-01-11 11:07:50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基因改造食品諮議會委員名單資料集

每1年更新,86

賴 先生/小姐 | 2787-7393 | 2023-04-25 10:38:04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食品中毒案件各月別案件數統計

每年更新,53

顏 先生/小姐 | 02-2787-7364 | 2021-06-23 01:25:21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常見濫用管制藥品資料集

每1年更新,67

王 小姐 | 02-2787-7645 | 2023-07-28 15:53:43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病人用特殊營養食品許可資料集

每3月更新,117

范 先生/小姐 | 2787-7386 | 2023-07-07 10:07:22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再生醫學諮議小組委員名單資料集

不定期更新,53

劉 先生/小姐 | 2787-7681 | 2021-06-23 01:23:53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建議檢驗方法資料集

不定期更新,137

徐 小姐 | 02-2787-7718 | 2021-12-22 10:07:09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經評估無替代藥品品項資料集

不定期更新,55

林 先生 | 2787-7458 | 2021-06-28 11:16:07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資料集

不定期更新更新,250

高 先生 | 02-2787-7378 | 2023-08-02 11:39:28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藥物化粧品檢驗機構認證審議小組委員名單資料集

不定期更新,68

陳 先生/小姐 | 2787-7127 | 2021-06-23 01:24:03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非監視成分藥品執行國內BA/BE試驗統計資料集

不定期更新更新,91

陳 先生/小姐 | 2787-7457 | 2023-04-25 09:58:19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衛生講習機構名單資料集

每6月更新,141

吳 小姐 | 2787-7392 | 2023-07-03 10: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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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藥醫療器材化粧品廣告核准資料集

每1月更新,62

簡 小姐 | 2787-8293 | 2023-08-04 09:2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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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化粧品認證實驗室名單資料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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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 先生/小姐 | 2787-7127 | 2021-06-23 01:2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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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產原料藥諮議小組委員名單資料集

不定期更新,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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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紅綠燈-國際食品資料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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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局基本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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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紅綠燈-國際化粧品

每月更新,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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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CCP課程辦理單位名單資料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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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改造食品原料英文資料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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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好文網懶人包集合資料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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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 小姐 | 2787-7266 | 2023-07-13 09:5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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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器材商資料集

每7日更新,257

謝 先生 | 2787-8075 | 2023-08-07 15: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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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膠類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歷年檢驗結果資料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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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 先生/小姐 | 2787-7368 | 2023-05-12 10: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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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食品安全週報資料集

每7日更新,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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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新聞公告資料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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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 先生 | 02-2787-7895 | 2021-12-10 10:2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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廚師證書辦理單位名單資料集

每月更新,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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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P證明書註銷資料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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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各年度輸入重量前10名之中分類產品資料集

每年更新,79

葉 小姐 | 2787-8374 | 2021-10-21 10:4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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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CCC號列資料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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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 先生/小姐 | 2787-7468 | 2023-07-31 11:15:39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特定用途化粧品詳細處方成分資料集

每1月更新,42

葉 小姐 | 02-2787-7565 | 2023-08-07 12:44:53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